山东尚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盛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327执11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谭道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山东盛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55992852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莒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尚修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在此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