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志和同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同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先秦智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86民初1093号
原告***和同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先秦智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同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郝晓敏
书记员  寇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