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9468号
原告北京鸿友诚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青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2020年11月13日,北京鸿友诚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鸿友诚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武 威
书 记 员 樊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