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工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黔工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21执保529号
申请保全人潘兴友与被保全人贵州黔工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20)黔0121财保593号民事裁定,现已解除我院在(2020)黔0121执保492号案件中对申请保全人贵州黔工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账户为01×××01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志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彭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