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辽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沪旦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辽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6财保22号
申请人上海沪旦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辽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申请案中提出财产保全,南昌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63,768.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辽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63,768.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冬冬
书记员  江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