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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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82执4975号
仙居县蔚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仙居县蔚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仙居县蔚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执行款317003.6元,本案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仙居县蔚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