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津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因在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王宅区块集聚安置一标段工程实施了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巡视的行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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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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