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72民初9868号
原告: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1001。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法定代表人:**1。
原告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38元,减半收取计15419元,由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朱 鹏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胡冬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