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皖1723民初1061号

原告***,男,196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良峰,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时浩,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76479375XQ。

法定代表人:沈九祥。。(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或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TDH08DSRSSDLR(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男,196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良峰,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时浩,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

被告:**,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被告:***,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被告: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76479375XQ。

法定代表人:沈九祥。(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其诉讼代理人***、**、***、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其诉讼代理人:***、**、***、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其诉讼代理人:TDH08DSRSSDLR(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诉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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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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