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起博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华起博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英山县杨柳湾镇三门河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124执31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华起博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茶叶广场)A栋1幢1单元4层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303398714T。
法定代表人:杨凯,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英山县***镇三门河村村民委员会,地址英山县***镇三门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21124685619710G。
法定代表人:张锐,该村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华起博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英山县***镇三门河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华起博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甲寅
审 判 员  龚 剑
人民陪审员  万建飞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邱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