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兴润检测有限公司

泰安兴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华益晨燃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3执2897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兴润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新城路东首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锋,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益晨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汶阳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刁克勇,总经理。
本院(2019)鲁0983民初52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财产保全案号为(2019)鲁0983执保155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张强
书记员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