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彬、某某与河南中麒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783民初6998号
原告:****,男,2001年1月12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原告:****,男,1977年5月29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告:河南中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北防腐产业园2#商铺4楼401。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85552639K。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蒲东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营业场所:长垣市蒲西区人民路富美小区10幢临街商品房1-1A号。
负责人:***,任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699988656G。
原告****、****与被告河南中麒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因双方已私下和解,原告****、****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