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佳木斯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803执932号
申请执行人: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佳木斯市恒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佳木斯市向阳**中山街**。
法定代表人:王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商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佳木斯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佳木斯市向阳**梅江小区广元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董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慕歌,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佳木斯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8)黑0803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