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22执53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沅陵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9年9月3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