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102执40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甘肃省会宁县。
被执行人:甘肃安胜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2号楼2单元4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军,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甘肃安胜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兰城劳人仲案字(2018)19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46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兰城劳人仲案字(2018)19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莉
审判员 陈建林
审判员 王 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毕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