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民初1688号
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玉函路**。
负责人:宋剑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传德,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华强广场。
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付学亮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小舒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