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5454号
原告: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地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5560877M。
法定代表人:陈传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珊,公司法务。
被告:平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7XA8R。
原告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诚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立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严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