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6执11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肃谷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甘民终65号民事判决维持的本院(2021)甘06民初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以(2022)甘06执114号案件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7029700.34元,交纳本案执行费59751元后,向申请执行人甘肃谷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放案款本金6252684.61元、利息492009.19元、**履行期间的利息7659.54元及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的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62490元、一审诉讼费50106元。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