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军兵、*建安确认合同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23民初3114号
原告: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周家梁村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39939360X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85年2月18日出生,甘肃省通渭县人,住通渭县。
第三人:***,男,汉族,1983年8月12日出生,甘肃省榆中县人,住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向军,甘肃凡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兵、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兵、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甘肃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