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

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共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青2521执71号

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

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协议重新计算租赁费用为13000元,其中10000元用房屋押金抵偿,剩余3000元现已自动履行到位。本院已于2018年6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至此,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521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