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2521执14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56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5610元,其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30日履行案款80000元,剩余的案款435610元将位于××县.59平方米商铺中的所有的装饰装修及餐厅中的餐饮设备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次方案。本院已于2020年4月30日将案款80000元转付给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海南州隆豪藏文化产业创意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521民初142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