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执保60号
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34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4月16日,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1、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下华融湘江银行账号83×××72的冻结;
2、解除对被申请人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华融湘江银行账号83×××64的冻结;
3、解除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祁东县状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100万元股权的冻结。
4、解除对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祁东县归阳镇前进路东侧D区8号101室(面积1839.96平方米,权证号06052184)、祁东县归阳镇前进路西侧B区4栋101室(面积为6468.20平方米,权证号06052123号)、祁东县洪桥镇永昌大道东侧莲花路北侧101室(面积8792.06平方米,权证号06039545号,已有抵押)的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