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1执保328号
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3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11月22日,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以80000000元为限,冻结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华融湘江银行衡阳祁东县支行63×××64账户内存款37483155.29元,83XXXX66账户内存款333097.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止;
2、以80000000元为限,冻结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下华融湘江银行衡阳祁东县支行83×××72账户内存款999280.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止;
3、查封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祁东县归阳镇前进路东侧D区8号101室、祁东县归阳镇前进路西侧B区4栋101室、祁东县洪桥镇永昌大道东侧莲花路北侧101室,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
4、冻结湖南省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祁东县状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1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