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西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26077号
原告:陕西西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瑞欣大厦1幢19层D号。
法定代表人:杨江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辉,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可凡,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XXX号XXX幢XXX楼XXX室。
法定代表人:朱保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男,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亮,男,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原告陕西西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西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18元,减半收取32,509元,由原告陕西西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 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佳琳
书 记 员  曹 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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