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9004执24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和农产品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众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街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和农产品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众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和农产品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9004执2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傅 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邹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