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2民初4760号
原告:***,男,195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系原告***之女。
被告: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业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203697004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