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杨飚***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2民初2231号
原告: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业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2036970047。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博艺网络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1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3934170F。
法定代表人:杨飚。
被告:**,男,196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
被告:***,女,197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
原告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博艺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