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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科学技术局与***、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西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民初6449号
原告:肇庆市端州区科学技术局,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负责人:周云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国辉,广东省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莉敏,肇庆市端州区法制局公职律师。
被告:***,男,198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告:肇庆市西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仅作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温某1。
原告肇庆市端州区科学技术局与被告***、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西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肇庆市端州区科学技术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肇庆市端州区科学技术局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朱朝武
审 判 员  冯羽羿
人民陪审员  简嘉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邓颖仪
书 记 员  林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