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636执193号之一
申请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赵六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8月6日出生,住所地顺平县。
被执行人:张素,女,汉族,1964年5月12日出生,住所地顺平县。
被执行人:保定广顺再生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顺平县高于铺镇107国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顺平县高于铺镇107国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保定广顺沼气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顺平县高于铺镇107国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贵红
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044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正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处置,依处置结果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与申请人沟通,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0447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田会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李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