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1487号
深圳市菲莫斯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深圳市菲莫斯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本院环境资源庭的移送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5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被执行人执行款项100元(包括执行费50元),并已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