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优派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优派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康顺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282民初12007号之一
申请人:无锡优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派公司),住所地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13290492(1/1)。
法定代表人:沈英超,优派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康顺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顺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天鸿科技大厦B座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53910957A。
原告优派公司与被告康顺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优派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康顺公司所有的价值22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优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康顺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康顺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储哲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柳 杰
书 记 员 扶廷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