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瑞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新昌县瑞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624执2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昌县瑞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昌县虹桥装饰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报财产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新昌县虹桥装饰广告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