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方植保有限公司

湖南大方植保有限公司、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4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大方植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螺丝塘路1号、3号德五和企业元12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周朝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煊,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铭,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
第三人:常德大方植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唐家溶社区大市场9栋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大方植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第三人常德大方植保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4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解,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湖南大方植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第三人常德大方植保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4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大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谢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