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18执897号
申请执行人:中通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98626859M,住所地南京市长乐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宁。
被执行人:南京中安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WA4UA6A,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路8号1幢。
法定代表人:伍振华。
本院在执行中通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南京中安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南京中安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已清偿全部债务,本院已立案对其破产清算,案件编号(2020)苏0118破申1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18执897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卜志良
审判员 周玉福
审判员 李基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徐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