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民初301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春彬,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18号。
原告***与被告**、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夏祥银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闫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