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9执2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武定县人,住武定县。
被执行人:***,男,198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武定县人,住武定县。
被执行人: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海,公司董事长。
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州高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MA6K9Y4M37。
本院在执行***与***、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云2329执2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利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戍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