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富新玻璃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191执恢2140号
新乡市富新玻璃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富新玻璃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民终41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通知你们,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