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核运输有限公司与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81民初936号
原告:贵核运输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国投大厦6楼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MA6GX6340R。
法定代表人:蒋朝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小燕,女,198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办红军大道北路1号2楼(四季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MA6DMDG072。
法定代表人:刘明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贵核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贵核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核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依法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核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239元,由原告贵核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华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任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