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水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81民初974号
原告:赤水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办事处双龙村棋盘田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780170608T。
法定代表人:段仕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余友,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国,赤水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办红军大道北路1号2楼(四季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MA6DMDG072。
法定代表人:刘明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男,赤水市复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8年5月2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原告赤水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赤水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赤水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水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01.00元,由原告赤水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员  曹正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程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