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03执3428号
西安**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西安天林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西安**标识制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天林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03执34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8年11月23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