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人事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93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榆劳人仲案字[2021]第86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调解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4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支付9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950元并依法进行了扣划,现已向申请执行人***兑付完毕,执行费5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榆林市众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