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39号
立案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庆阳同昌油气技术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1月17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27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庆阳同昌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在审理中被保全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解除冻结,现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39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