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419万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靖江市万圣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民终14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589965904A,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佳路**上城风景北苑****。
法定代表人:贾秋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恒忠,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光亮,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靖江市万圣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P3CE50N,住所,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纬六路西首20米div>
法定代表人:陈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振文,江苏天地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万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靖江市万圣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9)苏1282民初5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9)苏1282民初548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万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5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严卫东
审判员  钱 晖
审判员  朱希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蒋思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