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区泉水街道风云活动策划服务中心与大连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3049号
原告:***区泉水街道风云活动策划服务中心,住所地大连市***区。
经营者:王莹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燏,男,该单位员工。
被告:大连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崔海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区泉水街道风云活动策划服务中心与被告大连普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区泉水街道风云活动策划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