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24执恢161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创点园林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甘露寺社区常德大道19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72259477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澧县安福镇人民街社区居委会***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55763649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创点园林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0)湘0724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