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渝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1民初1435号

原告:***,男,194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重庆渝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

法定代表人:墙博,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渝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汪 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孔飞飞

书 记 员  张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