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华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民初653号
原告:**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检测大楼1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万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苏通广场7-212室。
法定代表人:崔峰。
原告**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后,原告**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书面通知,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顾 华
审 判 员  姜安安
审 判 员  王立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姚晨蕾
书 记 员  袁境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