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602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安保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屯路11号B-0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领凯安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海信环湾大厦1104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安保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领凯安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602执3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