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182号
申请保全人汉中市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1)陕0702民初30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据(2022)陕0702执保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冻结了被保全人**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北市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9067********_60025)存款626469.4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626469.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4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182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4月26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