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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春与承德睿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821执1256号
申请执行人田小春。
被执行人承德睿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田小春与承德睿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履行完毕,本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87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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